第三方治理打开新风口 环保挺进降本增效新阶段
发布时间:2017-1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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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我国在环境治理市场制度上的重要创新,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“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,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”。公开资料显示,它实际上是“污染者负担原则”内涵的延伸与拓展,实现了由“谁污染、谁治理”到“谁污染、谁付费”的转变。
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,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,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。早在2015年,国务院办公厅就已正式印发《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意见》,推行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,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。并以环境公用设施、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,以市场化、专业化、产业化为导向,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,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,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。
紧接着,以《“十三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确定的造纸、建材等十五个高污染行业为切入点,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,以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。业内认为,第三方治理因为更具专业能力与素养,从项目的规划到实施过程中都能更加系统化和专业化,在效果上也能更加集约而明显,符合社会分工细化的要求与趋势。
当前,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处在初期快速发展阶段,并以其较高的污染治理效率和较低的污染治理成本,为满足各地污染治理需求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。第三方治理在提高污染治理效率、降低污染治理成本、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及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的优势已逐步显现。
实行第三方治理模式之后,意味着专业公司将接受企业和政府机构的双重监督,在绩效上也要接受专业的审查,在治污效率、运行成本、责任约定方面更清晰,产生的综合效益更加可观。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,积极完善排污权交易试点,通过市场调节不同经济主体利益,为第三方治理单位创造利润空间。
目前中国多地已出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意见,致力于破除治污难题。除中央顶层布局外,河北、甘肃、青海、云南、山西、安徽、湖南等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,以期推动第三方治理在地方落地生根,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、污染治理方案编制、污染物排放监测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、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。
也就是,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,并根据污染物种类、数量和浓度,承担污染治理费用。围绕加快实施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,提出以环境污染治理“市场化、专业化、产业化”为导向,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、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。多数地区聚焦水务、固废处理等城市环境公用设施、工业企业、工业园区和环境修复领域。
相比于预期中的蓝图,第三方治理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最终“落地”,尚需面对企业信用、环保监管等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。第三方治理收费机制、市场化运营模式仍待完善。对于环境第三方治理项目而言,通常投入大、周期长,企业要承担很大的财务风险。但即便如此,业内人士评价,工业污染领域第三方治理市场打开快速发展的大门。